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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區環境空氣VOCs 濃度及惡臭污染感官分析
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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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研究天津市環境空氣VOCs濃度水平及惡臭感官污染特征,采用網格布點法在天津中心城區布點26個,分別對春、夏、秋、冬四季進行了系統采樣.分析結果顯示,天津市不同季節VOCs主要物質組成存在一定差異,城市空氣由于受各種污染源的影響,臭氣濃度普遍出相關標準.VOCs總濃度季節變化特征為:春季(0.276mg·m-3)>秋季(0.275mg·m-3)>冬季(0.236mg·m-3)>夏季(0.179mg·m-3).濃度統計結果表明,VOCs總體濃度范圍主要集中在0—0.30mg·m-3濃度區間,在此區間4個季節的樣品百分比均在70%以上.臭氣濃度統計結果表明,臭氣濃度小于20(無量綱)的樣品比例僅為36.19%.與一類區廠界標準相比,春季僅2.56%的樣品臭氣濃度低于10,夏季臭氣濃度小于10的樣品比例高,為45.45%,冬季也較高,為35.90%,秋季為13.51%.與二類區廠界標準相比,春季僅10.26%達標,夏季63.64%達標,秋季16.22%達標,冬季71.80%達標.
關鍵詞: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惡臭污染,感官分析.
大氣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濃度相對于其他化學組分較低,但這些痕量有機物在大氣中的化學反應會顯著改變大氣物理和化學性質,繼而影響空氣質量.城市地區高濃度的臭氧和二次細顆粒物的形成都圍繞著揮發性有機物的光化學過程.此外,惡臭污染已成為人民群眾為關注的環境問題之一,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感覺及損害生活環境的氣味統稱為惡臭,其主要成分為揮發性有機物.日本22種惡臭受控物質中,除氨和硫化氫外,其余20種均為揮發性有機物.我國現標準規定的8種受控物質中6種為揮發性有機物.《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國家環境保護部在《“十二五”時期污染防治工作要點》中都明確提出要加強惡臭污染物治理,充分顯示了國家對于惡臭污染防治的決心和信心.
目前,國內關于城市VOCs污染特征的報道主要集中在長三角、珠江三角區等區域以及北京、上海、沈陽、杭州等典型城市,但關于環境空氣VOCs濃度及惡臭感官污染分析的研究還鮮有報道.為了解我國城市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以及惡臭污染狀況,以天津市內六區為調查對象,對天津城區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和主要物質組成以及臭氣濃度進行了檢測和分析,以期為惡臭環境質量標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參考.
1樣品采集與分析
1.1采樣點的設置及采樣周期
采用網格布點法,在天津市區共布點26個,覆蓋的功能區,包括文教區、居住區、商業區、交通密集區、風景區、居住商業交通混合區等.本次采樣時間為2011—2012年,分別對春、夏、秋、冬四季進行了采樣,獲得VOCs有效數據272個,臭氣濃度有效數據數據268個.
1.2主要儀器
真空不銹鋼罐(美國ENTECH公司);Entech罐采樣?低溫冷阱濃縮系統(美國ENTECH公司7100型號);自動清罐儀(美國ENTECH公司3100A型號);Agilent7890A/5975C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美國安捷倫科技公司);采樣袋(天津迪蘭奧特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8L).
1.3樣品采集和分析方法
1.3.1樣品采集
VOCs樣品采集:真空不銹鋼罐采樣法.采樣時間為2h,控制采樣流量為50mL·min-1.
臭氣濃度樣品采集:采樣袋采樣法,樣品避光保存,24h內測定.
1.3.2分析方法
VOCs樣品采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參照美國EPATO?15方法.
臭氣樣品采用《空氣質量惡臭的測定三點比較式臭袋法》(GB/T14675?93)分析.
2結果與討論
2.1VOCs濃度水平分析春季和夏季分別采集有效樣品78個,秋季采集有效樣品75個,冬季采集有效樣品39個.春季VOCs總濃度高,夏季低,4個季節VOCs總濃度由高到低依次為春季(0.276mg·m-3)>秋季(0.275mg·m-3)>冬季(0.236mg·m-3)>夏季(0.179mg·m-3).這與曹文文等對天津和沈陽在2008年4月—2009年1月的數據分析結果相一致,即VOCs總濃度春、秋季大于冬、夏季.
天津市區不同季節VOCs主要物質組成存在一定差異.表1給出了4個季節VOCs物質濃度*10的物質名稱及濃度.濃度*10名的物質涵蓋了含氧有機物、烷烴、鹵代烴、苯系物和硫化物等6類物質.含氧有機物中,除冬季丙酮濃度較低外,乙醇和丙酮的濃度在其他季節均較高;烷烴檢出物質種類和濃度四季相差不大,主要為2?甲基丁烷、丁烷和戊烷;苯系物中,春季和夏季甲苯濃度較高,秋季和冬季則是苯濃度較高.李偉芳等對天津市環境空氣典型氣態物質進行了識別研究,結果表明,苯系物對感官臭氣濃度的影響遠高于其他污染物.
為了進一步說明天津中心城區VOCs總濃度的分布狀況,表2對春、夏、秋、冬4個季節有效樣品的VOCs總濃度進行了概率分布統計.從表2可以看出,4個季節VOCs總濃度在0.10—0.20mg·m-3之間的樣品數量是多的,春季和秋季樣品百分比均在35%以上,夏季和冬季在40%以上.此外,春季、夏季和冬季濃度區間在0—0.10mg·m-3的樣品數量也較多,樣品百分比均在20%以上,秋季則在0.20—0.30mg·m-3濃度區間的樣品較多,所占百分比為26.92%.綜合整體數據來看,天津中心城區VOCs總體濃度范圍主要集中在0—0.30mg·m-3濃度區間,在此區間4個季節的樣品百分比均在70%以上.4個季節VOCs總濃度波動均較大,夏季濃度較為集中,春季和冬季較為分散.
2.2惡臭污染水平分析
臭氣濃度是指用清潔空氣(無臭空氣)稀釋惡臭樣品直至樣品無味時所需的稀釋倍數.臭氣濃度既是衡量惡臭污染程度的一個綜合性感官指標,同時也是惡臭污染評價的重要量化指標.由于惡臭大都是多組分低濃度的混合氣體,各組分之間存在著協同、累加或拮抗作用,且某些物質會根據濃度的變化表現出不同的氣味特征.因此,利用成分濃度分析法不能有效地反映惡臭樣品的特點以及對人的影響程度,因此惡臭污染的測定必須采用感官分析方法.
從臭氣濃度分布概率來看,春季和秋季臭氣濃度要高于夏季和冬季,這一結果與VOCs濃度變化較為一致.春季,臭氣濃度在30—40區間的樣品比例高,為28.21%,其次濃度在40—50區間的比例也較高為20.51%.夏季,臭氣濃度在0—10區間的樣品比例高,為45.45%,其次濃度在20—30區間的比例也較高,為19.48%.秋季,臭氣濃度分布狀況類似于春季,臭氣濃度在30—40區間的比例高,為24.32%,其次是濃度在40—50的樣品比例,為17.57%.冬季,臭氣濃度在0—10和10—20比例高,樣品百分比均為35.90%.
我國尚未建立臭氣濃度的環境質量標準,我國目前的惡臭法規標準是1993年頒布的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規定一類區廠界臭氣濃度標準值為10,二類區廠界臭氣濃度標準值為20.與該標準規定的限值比較,天津市背景調查結果顯示,城市空氣由于受各種污染源的影響,臭氣濃度普遍出相關標準.綜合春夏秋冬四季共獲得的268個臭氣濃度數據,臭氣濃度小于20的樣品比例僅為36.19%.與一類區廠界標準相比,春季僅2.56%的樣品臭氣濃度低于10,夏季臭氣濃度小于10的樣品比例高,為45.45%,冬季也較高,為35.90%,秋季為13.51%.與二類區廠界標準相比,春季僅10.26%達標,夏季63.64%達標,秋季16.22%達標,冬季71.80%達標.
3結論
(1)天津城區揮發性有機物總濃度季節變化特征為:春季(0.276mg·m-3)>秋季(0.275mg·m-3)>冬季(0.236mg·m-3)>夏季(0.179mg·m-3).濃度統計結果表明,天津城區VOCs總體濃度范圍主要集中在0—0.30mg·m-3濃度區間,在此區間4個季節的樣品比例均在70%以上.
(2)天津城區不同季節VOCs組成存在一定差異.在4個季節中,除冬季丙酮濃度較低外,乙醇和丙酮這兩種含氧有機物的濃度均較高;烷烴中,四季相差不大,主要為2?甲基丁烷、丁烷和戊烷;苯系物中,春季和夏季甲苯濃度較高,秋季和冬季則是苯濃度較高.
(3)城市空氣由于受各種污染源的影響,臭氣濃度普遍出相關標準.獲得的268個臭氣濃度數據中,臭氣濃度小于20的樣品比例僅為36.19%.與一類區廠界標準相比,春季僅2.56%的樣品臭氣濃度低于10,夏季臭氣濃度小于10的樣品比例高,為45.45%,冬季也較高,為35.90%,秋季為13.51%.與二類區廠界標準相比,春季僅10.26%達標,夏季62.82%達標,秋季16.00%達標,冬季71.80%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