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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個VOCs項目 溫州2017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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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為落實“水十條”和“大氣十條”任務要求,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的2017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促進環境質量改善,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19號)精神,明確減排責任,落實減排措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促進綠色發展,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兩美溫州”建設。
(二)減排目標
2017年全市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項污染物排放量分別削減3.7%、3.0%、4.0%和4.0%,揮發性有機物削減5000噸。依據各地的減排潛力和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情況,確定各縣(市、區)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附表1)。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運行負荷率和達標率。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郊結合部污水截流、納管等工作,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對進水濃度較低的已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加強對服務區域內雨污合流管網的分流改造和排污口整治工作。繼續推進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建立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從產生、運輸、儲存、處置全過程監管體系,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置。
(二)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大氣污染治理。實施電力行業清潔排放工程,完成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公司3#機組等低排放改造工程。推進玻璃、工業鍋爐等行業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及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以化工、合成革、制鞋、制革等行業為重點,大力推進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三)加強農業農村污染綜合整治。推進畜禽養殖場糞便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建設配套的糞污貯存設施建設。嚴格執行禁限養區制度,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戶并給予合理補償。強化農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鎮管網延伸、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等多種形式,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完善農村污水處理工程運行、維護、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污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四)促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加強機動車、船舶管理,采取限制性和鼓勵性政策措施,加速淘汰黃標車、老舊機動車、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加強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和油品質量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五)加強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整治。鞏固提升印染、制革、造紙、化工、電鍍、鉛蓄電池等六大重污染行業整治成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大對金屬表面處理、線路板、皮革后處理、移膜革、蝕刻、鹵制品、鑄造等新7大重污染行業整治力度,全年淘汰落后產能涉及企業171家。
(六)積極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和非禁燃區分散燃煤鍋(窯)爐淘汰、改造工作,非禁燃區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分散燃煤鍋(窯)。推廣使用煤、潔凈型煤,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能源替代燃煤使用。
三、主要減排項目
列入201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項目共297個。其中水減排項目89個,計劃削減化學需氧量5190噸、氨氮710噸;大氣減排項目208個,計劃削減二氧化硫2924噸、氮氧化物3005噸、揮發性有機物13476噸。
(一)水減排項目
1、工業水污染治理減排項目40個,計劃削減化學需氧量145噸、氨氮18噸。
2、城鎮(村)污水處理減排項目25個,預計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6萬噸/日,新增污水處理量9萬噸/日,削減化學需氧量4781噸、氨氮651噸。
3、再生水利用減排項目1個,計劃削減化學需氧量7.8噸、氨氮0.6噸。
4、規模化畜禽養殖減排項目23個,計劃削減化學需氧量243噸、氨氮39噸。
(二)大氣減排項目
1、電力治理工程項目5個。計劃削減二氧化硫961噸、氮氧化物2555噸。
2、停產項目57個,計劃削減二氧化硫1686噸、氮氧化物373噸。
3、清潔能源替代工程項目14個,計劃削減二氧化硫277噸、氮氧化物77噸。
4、揮發性有機物(VOC)治理工程項目132個,計劃削減揮發性有機物13476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
各縣(市、區)政府要對轄區內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進一步強化組織,細化分解年度減排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完成時間、減排措施等具體要求,確保完成年度任務。市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各項措施,加強指導和協調,督促相關企業單位做好污染減排工作。
(二)加強政策保障
繼續推進排污權交易工作,促進環境資源優化配置。推進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強化刷卡排污總量控制系統的應用和維護,確保實現重點污染源排放濃度和總量雙控。
(三)嚴格督查考核
各級政府要對轄區內列入市減排計劃的項目,適時組織專項督查,解決重點和難點問題,確保項目按時完成。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減排項目日常督查,完善環保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減排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工作落實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減排任務及在污染減排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地方和單位,將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約談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繼續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污染減排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落實環境質量公報、污染減排結果發布和企業環境行為公告等制度,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和環境公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