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UCTS LIST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 1 部分:汽車制造業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和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有關
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汽車制造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車制造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
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GB/T 15089中規定的L類(兩輪或三輪機動車輛)及O類(掛車、半掛車)機動車可參照本標準中“特
殊用途汽車”限值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089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 24409汽車涂料中有害物質*
HJ/T 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75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
HJ/T 194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583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 584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 644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32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氣袋法
HJ 734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59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汽車automobile
至少有四個車輪,并且用于載客或載貨的機動車輛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車輛。
3.2
M類、N類汽車M and N types of automobile
用于載客(M類)、載貨(N類)的機動車輛。
3.3
特殊用途汽車special use automobile
除M類、N類汽車之外的其他汽車,包括各類罐車、機動車等。
3.4
涂裝工序painting process
將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護、裝飾或特定功能涂層的過程,包括前處理、底漆、中涂、色
漆、清漆、流平、烘干、密封膠、注蠟、車身發泡、圖案和打膩等所有工序。
3.5
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規定的方法測量或核算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3.6
苯系物benzene compounds
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對-二甲苯、間-二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及*苯(1,3,5-*
苯、1,2,4-*苯和1,2,3-*苯)合計。
3.7
標準狀態standard state
溫度為273.15 K,壓力為101.325 kPa時的氣體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規定的VOCs排放濃度
限值均以標準狀態下的干氣體為基準。
3.8
廠界boundary
由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中確定的業主所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
所或建筑物邊界。
3.9
廠界VOCs監控點濃度限值concentration limit at boundary VOCs reference point
標準狀態下廠界VOCs監控點的污染物濃度在任何一小時的平均值不得過的值,單位為mg/m3。
3.10
現有企業existing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汽車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
3.11
新建企業new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的汽車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
4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實施時間
現有企業及新建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表1和表2的限值。
4.2汽車涂裝生產線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
汽車涂裝生產線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應符合表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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