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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總烴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限值確定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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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總烴(non methane total hydrocarbon,縮寫NMHC)是存在于環境空氣中除甲烷之外的所有碳氫化合物的總稱。大氣中的非甲烷總烴過一定濃度,除直接對人體健康有害外,在一定條件下經日光照射還能產生光化學煙霧,對環境和人類造成危害。
本文主要探討河北省非甲烷總烴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限值的確定條件,并對河北省的不同地區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的現狀濃度及典型污染源附近環境狀況等進行評價。
一、確定標準限值的條件
非甲烷總烴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限值的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條件:
1.環境標準值應小于環境目標值,這是環境標定的基本條件,確保污染物濃度達到環境標準時不會對周圍人群及生態系統產生有害影響;
2.環境標準與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保持相關性,從而環境標準實施過程中的技術、經濟可行性;
3.在滿足環境目標值的前提下,目前的河北省環境質量現狀應基本滿足擬定環境標準值要求;
4.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
二、環境目標值的確定
1.環境目標值及其估算
環境多介質環境目標值(Ambient Multimedia Environmental Goals,縮寫AMEG)是美國環保局(EPA)工業環境實驗室推算出的化學物質在環境介質中的含量的限定值,表示化學物質在環境介質中可以容許的大濃度。
AMEG的估算采用EPA提供的推算模式,如下:
在沒有閾限值的情況下采用半致死濃度估算AMEG,推算模式如下:
2.非甲烷總烴的環境目標值估算
非甲烷總烴主要是指具C2~C12的烴類物質,其環境目標值的計算采用加權目標值計算方法,方法如下:
累加每個組分濃度權重與MEG乘積,得到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環境目標值。
Wi 每個組分濃度權重,單個組分濃度/總濃度。
MEGi 每個組分環境目標值。
經計算,非甲烷總烴環境目標值定為4.32mg/m3,該值做為非甲烷總烴環境標準上限參考值,確保不會對周圍人群健康及生態系統產生有害影響。
三、與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性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以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為控制目標的。現行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對于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排放速率、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均有限制標準。我們可以以此來反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下限,從而使制定的非甲烷總烴環境標準與現行污染物排放標準保持一致。
以《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不同功能區、不同排放高度的排放速率標準為源強,采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08)的Screen3模式,對各點源的大地面濃度貢獻值進行預測,由預測結果可知,一類區大地面濃度貢獻值為0.639-1.130mg/m3,二類區大地面濃度貢獻值為1.035-1.853mg/m3。以上預測值做為制定非甲烷總烴環境1小時平均濃度標準的下限參考值。
四、環境質量現狀
我們對河北省11個設區市的城市、清潔對照點(包括農村、風景區、園林區、自然保護區等)、工業區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現狀進行了監測調查,以確定河北省大氣環境中非甲烷總烴現狀特點。
由環境中非甲烷總烴監測數據可知,清潔對照點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1小時均值大值為0.7mg/m3,小值為0.05mg/m3。城市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1小時均值大值為1.9mg/m3,小值為0.2mg/m3。工業區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1小時均值大值為1.6mg/m3,小值為0.4mg/m3。
五、國內外相關標準
我國現行的環境標準體系中,《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對于非甲烷總烴的排放做了的限制(新污染源高允許排放濃度120mg/m3,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4.0mg/m3),但缺乏非甲烷總烴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在以往環境管理工作中,凡涉及到非甲烷總烴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多參照《以色列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執行,即1小時平均濃度限值:5.0mg/m3。但《以色列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非甲烷總烴環境質量標準現已經廢止,現無國外同類標準。
六、標準限值的確定
從非甲烷總烴環境目標值、環境質量現狀、與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性、經濟技術可行性以及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等角度出發,擬定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1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為:標準1.0mg/m3,二級標準2.0mg/m3。
七、結束語
非甲烷總烴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限值的確定是在系統調研、河北省范圍內的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和污染源監測、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完成的,不僅有利于環境空氣質量的保護,還緊密結合了河北省經濟技術現狀與發展需求。一個限值設置合理、實踐可行的標準,對于河北省范圍內非甲烷總烴的環境空氣質量評價與管理工作將起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