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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公告的解讀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8月8日,省環境保護廳印發公告,決定在我省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省環境保護廳監測科技處有關負責人對公告進行了相關解讀:
執行范圍:由現在的珠三角9市擴展到廣東省全省域21個地級以
2013年2月,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區十群”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被納入經國務院批復實施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的重點控制區。根據環保部2013年公告,我省珠三角地區9個市的鋼鐵、石化、水泥等三個行業已按環保部要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考慮到粵東西北地區近年來空氣環境質量形勢日趨嚴峻,為實施全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達到空氣質量整體改善的目的,本公告將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范圍從現在的珠三角9市擴展到廣東省全省域21個地級以。
執行時間:新建項目自2018年9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現有企自2019年1月1日起,石化行業現有企業自2019年6月1日起
對于現有企業,考慮到非珠三角地區的鋼鐵、石化、水泥行業過去沒有要求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需要預留提標改造時間;珠三角地區雖然已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由于本公告在環保部2013年公告基礎上新增了控制指標,亦需要預留提標改造時間。因此,鋼鐵、水泥現有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時間定為2019年1月1日起。
對于石化行業現有企業,根據《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和《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實施情況,現有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時間定為2019年6月1日起。
執行項目:在現有基礎上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充分可行的
在《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的基礎上,本公告對全省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一是珠三角以外地區納入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區域范圍;二是珠三角地區9個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控制因子進一步擴展:石化行業現有企業新增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要求,鋼鐵行業現有企業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要求,水泥行業現有企業新增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環保部2013年公告已在內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實施5年多,實施效果良好。今年1月,環境保護部又發布了《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8年第9號),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2+26個城市(含北京、天津以及河南、河北、山東、山西省的共計28個城市)實施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綜合國家及有關省市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執行情況,根據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的實際需要,在全省范圍內對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實施新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充分可行的。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