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UCTS LIST
環保部本月起專查京津冀大氣污染
昨日在環保部通氣會上,環保部環境監察局透露,本月到明年4月,將根據”大氣十條”啟動重點針對京津冀地區的大氣污染專項執法檢查,以地方普查和環保部抽查等形式結合,盡量減少秋冬季節的重污染天氣。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透露,初步定于本月開始布置大氣污染專項執法檢查。他表示,這主要是為了應對今年冬季可能出現的大氣污染問題。
鄒首民介紹,將在重點地區進行地方自查,加上國家重點督察結合的形式,包括暗查、抽查和聯合檢查等方式,確保今年重污染天氣有所減少。此次檢查的重點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環境監察局副局長陳善榮表示,首先是地方進行自查,本月,華北地區各地方正在對當地排放廢氣的企業進行排查,并將名單上報環保部,然后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將于10月底或11月初直接到地方上進行突擊檢查,均屬于不提前通知企業的檢查方式。主要涉及廢氣排放的企業包括鋼鐵廠、電廠、化工廠、水泥廠、建材廠等。
陳善榮說,當重污染發生時,從地方到環保部層面肯定也會加強執法檢查。
昨日,環保部公布了72家督察發現的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如同往年四五月份一樣,今年5月份,環保部也聯合發改委、工信部等共7個部委發起環保專項行動,主要針對水、氣、重金屬的環境違法行為。
據昨日發布會介紹,此次專項行動包括老百姓反映強烈的大氣和地下水,對前兩年大規模整改后”回頭看”的重金屬,以及展開的制藥行業的大排查。目前進行了制藥行業的初步排查,明年將公布排查的企業名單,并進行大檢查。
環保部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力度
為解決我國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底數不清、機理不明、技術不足”等問題,環境保護部日前正式啟動”清潔空氣研究計劃”.
根據該計劃,2013—2015年,啟動國家層面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體系研究,籍此建立科學的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弄清大氣污染時空分布及跨界傳輸規律;開發包括PM2.5和臭氧前體物在內的國家多尺度動態排放清單,弄清主要污染物來源,建立大氣重污染過程預報預警和應急調控技術。
2016—2017年,建立污染減排佳可行技術平臺,提出中減排技術途徑和監管技術體系;在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含港澳)實施區域清潔空氣科技工程,以聯防聯控為主體的環境管理制度和有效激勵減排的經濟政策;在重點區域應用上述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技術體系,推動區域和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
2018—2020年,開展和深化完善國家層面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體系研究,在重點區域持續推進區域清潔空氣科技工程,建立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路線圖與時間表,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從總量控制向質量管理和風險預防轉變,為實現重點區域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終達到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提供和持續的科技支撐。
大氣污染被列入突發環境事件
《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版近日由市環保局發布。相比2008年版本,新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作出大幅調整,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即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另外,大氣污染事件被列入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因素。
記者了解到,2008年發布的《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按照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與2008年版本相比,新預案中,事件導致的死亡人數在各個等級都有下調。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而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則為重大事件。
2008年的規定為,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即達到”特別重大”級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新版預案中,大氣污染事件被列入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因素。新預案將突發環境事件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環境污染事件、水環境污染事件、土壤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
此外,新預案明確了市委宣傳部、市*局、市交通委以及各區縣政府等多個成員單位在處理各類不同突發環境事件時的具體職責。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環保部門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包括調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咨詢組和信息宣傳組等相關工作組,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