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UCTS LIST
檢定、校準與測試的區別
三者都要求具有以下資質條件:通過“ISO/IEC17025 檢測/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通用要求”
檢定:是對設備儀器進行法規方面的檢查,看設備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可以出具“檢定”。檢定上不需要對結果數據表明不確定度。
校準:是對儀器設備的性進行檢查、復核(分內校和外校,此處指外校),出具“校準”,上要載明不確定度或量值溯源性。
測試(檢測):是針對特定樣品進行檢測、測試或鑒定,出具具有樣品檢測結果的證明書,該證明書所載結果僅代表所檢測的樣品而不代表其他產品。
在使用上,
檢定會直接給出"合格","不合格",即可以直接判別儀器是否可以使用.
校準,則需使用者根據使用要求,不確度定等要求,自已判定是否可以使用;
相對檢定和校準而言,測試報告是沒有效力,多是在缺少統一的國家相應的檢定校準規范下,為了增加業務量而出具的,更需要用戶自己仔細鑒別儀器的可用性.
儀器設備的檢定--可以直接采用,評審時,不會關注這個方面;
校準---需要對給出的結果進行確認,必要時還需要驗證后,才能采用,特例,就是溫度的校準,實驗室采用時需要加入校準的修正值。評審時關注的熱點,,特別是針對校準取得后的確認、驗證方面。
檢測--會被評審直接否定掉,迫不得已才用,只做為兩實驗室的比對用,,,但不采用。
《應正確認識校準與檢定的與區別 》作者:廣東計量協會會長趙天川
根據VIM的定義,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通俗地講就是獲得示值誤差的實驗操作。檢定是“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對于檢定來說,計量器具的法定要求體現在檢定規程中,在這些要求中一個*的要求就是示值誤差的要求。它是判斷計量器具合格與否或評定度等級的關鍵指標。
校準是一組操作,檢定是一個程序,它們本身并無強制性與非強制性之分。檢定可以有強制性的,非強制性的。校準同樣可以有強制性的和非強制性的??此鼈冇糜谀男┓矫?,看政府對它們的管理采取什么方式。強制性檢定、強制性校準是法制管理范疇。例如對用于貿易結算等涉及公平、安全等方面的計量器具需要實行強制檢定,對用于整個社會各領域量值統一的計量標準則可實行強制校準。非強制性的檢定和校準是市場行為。自愿尋求溯源的計量器具用戶根據自身需要,可以要求技術機構給以校準,取得校準,也可以要求檢定,獲得檢定。因為自計量法頒布,非強制檢定已經使用了二十多年,有的企業認為檢定更適合他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在很多地方的實際中就是這樣做的。
既然檢定中包含了校準操作,那么對檢定的要求就應該包含對校準的全部要求,而強制性檢定還須增加有關的法制要求。開展檢定和校準的技術機構都屬于ISO/IEC17025《檢測/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所說的校準實驗室。在ISO/IEC17025標準中提出的對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即是基本要求或起碼要求,每一個從事檢定和校準的技術機構都應滿足這些要求。其中5.10.4對校準的要求既然是通用的,也就同時適用于校準和檢定。例如要求的內容包括“5.10.4.1 b) 測量不確定度和/或符合確定的計量規范或條款的聲明;”、“5.10.4.2 … 當符合某規范的聲明中略去了測量結果和相關的不確定度時,實驗室應記錄并保存這些結果,以備日后查閱。”、“5.10.4.4 校準(或校準標簽)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該要求可能被法規取代。”。從以上這些條款可以看出要求既覆蓋了校準,也覆蓋了檢定。關于不確定度,不論檢定還是校準都要進行分析評定,記錄并保存這些結果。至于上給不給不確定度,如屬強制性的檢定或校準應按法規要求執行,如屬自愿溯源的則根據客戶的要求。關于副本的保存,在ISO/IEC17025標準中也有規定,不論是檢定還是校準都應遵守。對于強制性的檢定或校準,由于其法律地位的重要更有必要保存副本。所以認為只保存校準副本,不保存檢定副本是*沒有道理的。
說到收費,強制性的應按政府的規定收取,而非強制性的則應遵循市場規則,由供求雙方根據實際的工作量、技術水平、服務質量及市場行情來確定。有些機構為增加收入將本應強制性的檢定擅自改為非強制性的校準議價收費,或為了工作量的競爭將強制性的降低收費,不出檢定只出校準報告,這都是不對的。